为制止企业改制中资产流失,日前,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一份检察建议,为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
2007年5月,蔡甸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侦办该区某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中心原负责人陈某涉嫌玩忽职守案时发现,该中心下属集体企业在改制中存在资产流失问题,随即向该经济发展中心发出检察建议:
1、加强对改制企业核销应收款的管理。对改制企业核销的应收款“回头看”、“回头审”,认真清理核实;改制后企业收回已核销的应收款的,要主张权利,及时回收;对没有收回的核销应收款,要加大力度,组织清收,有效地防止和遏制集体资产流失。
2、加强转制款的清理与回收。对改制企业资产出售款要及时收回,仍拖延不交的,要采取措施坚决清收。
3、做好原企业职工工作,解决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办事处经济发展中心的高度重视,针对问题立即整改,认真清收转制款和核销应收款。近日,该中心回告,已清收转制款和核销应收款40万元,最大限度避免了资产流失。同时原企业职工对检察机关工作十分满意,矛盾得以化解,不再上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