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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行老板收赃被判刑

[来源: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灵聪 夏远高]       [日期:08-11-11]

 

       近日, 由蔡甸区检察院追诉的寄售行业主周某收购赃物案法院作出判决,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周某,男,武汉市汉阳区某寄售行业主。2006年6月至2008年5月,杨某(已判刑)利用农村防盗意识较差、设施简陋的特点,采取撬门、钻窗的手段,多次在蔡甸乡村居民家中盗窃。为将盗窃的金银手饰换成现金,杨某找到武汉市汉阳区某寄售行业主周某,以相当于市价一半的价格将赃物卖给周某。周某明知是赃物,仍先后7次收购包括黄金、铂金项链、耳环、戒指、手链等赃物,价值共计26644元。

       蔡甸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杨某抢劫、盗窃一案时,发现周某涉嫌多次收购赃物,遂根据法律规定将其追诉到案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