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蔡甸区人民检察院加大侦查监督工作力度,将监督触角不断向纵深发展,针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书》11份,并督促纠错整改到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该院的做法是:
一、抓制度建设,搭建监督纠错的工作平台
该院充分认识到侦查监督工作的内涵和重要意义,坚持对实体和程序公正的监督并重,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的管理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在按照省院业务工作规范统一执法办案程序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配套的《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将侦查监督的工作职责、办理程序、时限等,依据省院规范要求进一步细化,增强监督执法的刚性和可操作性。为了争取公安机关的支持与配合,该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以座谈会等形式,阐明省院业务工作规范及我院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并剖析了以往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典型的不规范执法行为及成因,为制度规范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抓工作措施,拓展纠正违法的途径
为了激发干警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该院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以拓宽纠正违法的途径。一是推行绩效管理办法,由院制定目标考核部门,部门制定细则考核办案组和个人,将纠正违法侦查活动作为目标项列入考核办法,以确保工作任务,保障工作运转,加速工作进程。二是加强检查督办,以月工作计划为依据,通过定期考核、通报、讲评等形式,建立良性激励机制,促进工作落实,确保纠正违法取得实际效果。三是强化干警证据和程序意识教育,在证据审查上,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构成犯罪”为原则,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基本构成犯罪”为补充,加强对证据规则的研究,全面提升侦查监督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四是加大违法侦查投诉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党政信息网公开投诉网址和电话,进一步宣传侦查监督投诉的职能和受理程序,接受犯罪嫌疑人及亲属,聘请律师的投诉,畅通侦查监督的线索来源途径,扩大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
三、抓工作重点,增强监督纠正违法活动的实际效果
实践中,公安机关不规范执法行为主要表现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重立案数、转捕率轻执法效果等。针对上述特点,该院在开展侦查监督中注重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对采取强制措施中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如栾石磊、付直江故意杀人、敲诈勒索案,栾石磊在由仙桃市看守所转押至本区看守所过程中,超拘留期限羁押4日,该院以书面形式要求本区公安机关纠正违法,并将结果回复我院。二是对侦查手段中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保障程序法的统一正确实施。如杨进等人故意伤害案,公安机关在辨认时,仅使用一张合照,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属无效证据。该院督促公安机关纠正后,以有效证据查明了全案事实真相。三是依法追捕该报捕的嫌疑人,维护司法公正。如李冬冬等故意伤害案,该院在审查逮捕中,以《要求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本区公安机关抓捕刘康泉等四名在逃嫌疑人,并及时报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